勞工權益 | 派遣

派遣勞工
誰是我的老闆?

派遣公司簽契約、要派單位指揮你、勞健保由派遣公司投保——薪資爭議找誰?職災誰負責?資遣費誰付?三方關係的法律拆解。

派遣三方關係

派遣是一種特殊勞動關係,涉及三個主體:

例:A 公司請「保聖人力派遣」幫忙找會計,「保聖」與你簽約並投保勞健保,但你每天在 A 公司上班、A 公司主管指派工作。「保聖」是派遣公司、A 公司是要派單位。

派遣三大原則(2019 修法後)

2019 年勞基法增訂第 17-1、22-1 條等規定,明確派遣勞工權益:

原則 1:派遣不得作為登錄試用

要派單位不得指揮派遣公司面試、挑選特定勞工後簽約派遣(即所謂「先試用後派遣」)。違反者,派遣勞工得直接要求要派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契約。

原則 2:要派單位連帶責任

派遣公司積欠工資、加班費、退休金、資遣費、職災補償時,要派單位負連帶清償責任。即使派遣公司倒閉跑路,要派單位仍要付。

原則 3:派遣公司應為雇主

派遣公司必須與派遣勞工簽訂「不定期勞動契約」(除非有明確正當事由可簽定期契約),並負雇主之全部義務(投保、給薪、提繳勞退等)。

派遣勞工的權益清單

派遣勞工受勞基法完全保護,享有:

爭議怎麼處理?

情境 1:派遣公司不發加班費

找派遣公司(雇主)。若派遣公司不付,可直接向要派單位請求連帶清償(勞基法第 22-1 條)。

情境 2:要派單位主管要求加班

仍應向派遣公司請款(雇主關係只有派遣公司)。但要派單位需配合說明加班事實。

情境 3:派遣期滿不續派

「不續派」≠「資遣」。派遣公司應另行派駐其他要派單位。如果派遣公司就此終止勞動契約,須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並給資遣費。

情境 4:被要派單位主管職場霸凌

可同時向派遣公司、要派單位申訴,必要時向當地勞工局申訴。

情境 5:在要派單位發生職災

派遣公司負主要補償責任,要派單位連帶補償(勞基法第 63-1 條)。先向派遣公司申請,必要時要派單位連帶承擔。詳見職業災害怎麼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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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派遣」還是「承攬」?兩者大不同

有些公司會用「承攬」名義規避派遣管制:

面向派遣承攬
主導工作方式要派單位指揮承攬人自行決定
受指揮對象派遣勞工承攬人
工作場所要派單位多在承攬人處
計酬方式按時間(月、時)按工作成果
勞工保護勞基法完整保護承攬人為自雇

如果你「實質上」是受指揮、按月計薪、在固定場所上班,雖然契約名稱是「承攬」,仍可能被認定為派遣或僱傭關係(同外送員那篇的從屬性認定)。

派遣到正職的轉換機會

依勞基法第 17-1 條:

實務上要派單位多會先「中斷派遣」避開 90 日門檻,但連續派遣的認定不限於形式,若有實質連續性仍可主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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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派遣公司倒了,我的薪水誰來付?
先向要派單位主張連帶清償(勞基法第 22-1 條)。若都拿不到,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(詳見公司倒閉了,薪水誰來付)。
派遣勞工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?
可以。如果是非自願離職(派遣公司資遣、未繼續派遣等),可請領失業給付,需備非自願離職證明(向派遣公司索取)。
在要派單位被霸凌,可以告誰?
兩者都可以。派遣公司是雇主有照顧義務,要派單位主導職場有管理責任。實務上同時提出申訴效果較好。
派遣勞工的特休年資怎麼算?
以「在派遣公司」的年資計算,不論你被派到哪些要派單位。例:在派遣公司任職 3 年,特休 14 日。
薪資被派遣公司抽成可以嗎?
派遣公司可從要派單位收取「派遣費用」(含勞工薪資、保險、雇主成本、利潤),但不得從勞工薪資中再抽成。要看你的勞動契約上的薪資是否已是派遣公司應給的金額。

行動工具與資源
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一般性說明。派遣關係涉及具體契約內容,建議洽詢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