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
不是你的錯
主管當眾羞辱、同事集體孤立、不當肢體碰觸、性別歧視言論——這些都是違法行為。雇主有法律義務防制,否則最高罰 100 萬元。
什麼是職場霸凌?法律定義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明定,雇主應採取措施預防「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」。這即是職場霸凌的法源。
常見職場霸凌類型:
- 言語霸凌:當眾羞辱、惡意貶低、人格謾罵
- 關係霸凌:刻意孤立、排擠、散播謠言
- 權力霸凌:濫用職權打壓、不公平對待
- 業務霸凌:給予超出能力的工作量或刁難工作
- 網路霸凌:在 LINE 群組、Email 等公開平台羞辱
- 肢體霸凌:推擠、毆打、丟擲物品
關鍵:是否「持續性」「對勞工身心造成傷害」「非合理工作要求」。偶發單次的批評通常不構成霸凌,但累積、針對性的不當對待則構成。
什麼是職場性騷擾?法律定義
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2 條,職場性騷擾分兩類:
敵意環境性騷擾
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致受僱者:
- 處於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
- 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工作表現
例:同事一直講黃色笑話、主管對女性員工身材評頭論足、貼具色情意味之圖片在辦公室。
交換條件性騷擾
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例:「答應跟我吃飯就讓你升遷」「不接受性要求就找你麻煩」。
2024 性平法重大修法
2024 年 3 月施行的「性平法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三法修法(性平三法):
- 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:對於下屬、學生、病人等具不對等權勢關係,加重處罰 1.5 倍
- 申訴期限延長:被害人於離職、終止合作後 1-2 年內仍可申訴(原僅 1 年)
- 調查者保密義務加強:違反保密義務最高罰 60 萬元
- 雇主應主動調查:不論被害人是否申訴,雇主一旦知悉性騷擾事實即應處理
-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與懲戒辦法,並公開揭示
如何蒐證?
沒有證據就難以追究,所以蒐證越早越好。重點:
- 錄音:依通保法第 29 條,當事人之一錄音合法
- 截圖:LINE、Email、Slack 等通訊紀錄
- 日誌:每天記錄事件發生時間、地點、過程、目擊者
- 同事證詞:如有目擊者願意作證,先口頭確認
- 監視器:適時申請保留
- 就醫紀錄:因霸凌造成的身心症(焦慮、憂鬱)就醫並保留診斷書
- 績效紀錄:證明你在霸凌前的表現正常
職場霸凌申訴流程
Step 1:內部申訴
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有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」與申訴管道。向 HR、總經理或公司指定申訴窗口提出書面申訴。
Step 2:勞工局申訴
內部處理不力或不信任公司處理時,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:
- 勞工局會派員調查
- 確認雇主違反職安法第 6 條義務 → 處 3-15 萬罰鍰
- 嚴重者依職安法第 39 條處 3 萬-30 萬罰鍰
Step 3:醫療與心理諮商
許多縣市政府與勞動部有職場霸凌受害者輔導資源:
- 勞動部「勞工保健科」
- 各地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
- 勞動部「1925 安心專線」
Step 4:刑事告訴(嚴重情形)
視具體行為可能涉及:
- 公然侮辱罪(刑法第 309 條)
- 誹謗罪(刑法第 310 條)
- 傷害罪(刑法第 277 條)
- 強制罪(刑法第 304 條)
職場性騷擾申訴流程
Step 1:內部申訴
所有事業單位都應有性騷擾申訴管道(30 人以下亦同)。可向:
- 雇主或上級主管
- 公司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(30 人以上強制設置)
- HR 部門
應於 7 日內受理,2 個月內完成調查(必要時延長 1 個月)。
Step 2:地方主管機關申訴
內部處理不滿意,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:
- 勞工局召開「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」
- 調查屬實 → 處雇主 1 萬-10 萬元罰鍰
- 權勢性騷擾加重處 2 萬-30 萬元
Step 3:113 保護專線
遭受嚴重性騷擾或性侵害時,撥打 113(24 小時保護專線)。
Step 4:刑事告訴
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涉及刑事責任,應於 6 個月內告訴。
遭打壓報復怎麼辦?
申訴後雇主或加害人若採取不利處置(解僱、降薪、調職、孤立),勞工受性平法第 36 條與職安法第 39 條雙重保護:
- 申訴勞工不得受不利處分(解僱、降調、減薪等)
- 違反者最高罰 100 萬元
- 解僱無效,可請求復職與工資
不想撕破臉,怎麼辦?
許多受害者擔心申訴後職場關係惡化,可考慮:
- 先諮詢、不立即申訴:撥打 1955 或勞工局先了解選項
- 申請調職、轉部門:避免每天面對加害人
- 累積證據:未來真到不可忍時有底氣
- 離職規劃:以勞基法第 14 條主張被迫離職、請求資遣費(詳見自願離職 vs 被資遣)
- 向勞動部申請「性別工作平等職場霸凌諮詢」:保密、免費、有專業心理師
常見問題
申訴一定會被公司知道是我嗎?
主管「合理批評」算不算霸凌?
公司沒有申訴管道怎麼辦?
已離職還能申訴嗎?
霸凌造成憂鬱症可以申請職災嗎?
行動工具與資源
- 1955 勞工申訴專線
- 113 保護專線(性侵、性騷擾)
- 1925 安心專線(心理諮詢)
- 各縣市勞工局
- 各縣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
- 法律扶助基金會 07-7160321
- 自願離職 vs 被資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