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. 08 | 就業保險法第 11、16、19 條
失業給付試算
非自願離職後可以領多少?輸入平均月投保薪資、年齡、扶養親屬數,自動計算月給付、眷屬加給、總給付期間(45 歲以上延長至 9 個月)。
最高可領總額
0
元
怎麼計算?
- 月給付 =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
- 給付期間:一般 6 個月;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9 個月
- 眷屬加給:每名無工作收入眷屬,加給月投保薪資 10%,最多 2 人(20%)
- 提早就業獎助:若在領滿前找到工作,可申請剩餘給付的 50%
領取資格
- 非自願離職:公司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不能勝任等。自願離職不能領
- 離職前 3 年內勞保年資累計滿 1 年
- 具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
-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 日內無法推介就業
怎麼申請
- 取得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(雇主必須開立)
- 離職退保翌日起 2 年內,攜身分證、存摺、非自願離職證明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
- 14 日後若仍未就業,由就服機構轉介至勞保局核發給付
- 每月需親自至就服機構「再認定」(確認仍在求職中)
注意事項
- 請領期間若找到新工作,需主動通報停發給付
- 滿 6 個月(或 9 個月)未找到工作,給付即終止,不能延長
- 若給付期滿仍未就業,可申請參加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」(最長 6 個月)
- 請領期間仍可參加職業訓練、創業,部分情況另有「臨時工作津貼」
想了解完整流程,請看: 失業給付怎麼領?申請條件、金額、流程懶人包 ・ 老闆不簽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? ・ 自願離職 vs 被資遣
免責聲明: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給付金額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投保薪資若被高薪低報,建議先檢舉處理,否則給付將短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