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權益 | 失業給付

失業給付
怎麼領?

非自願離職可請領的政府保障,最高每月領 27,480 元、最多 9 個月。本篇拆解 2026 申請條件、金額計算、流程時間軸、常見爭議。

先確認:你符合資格嗎?

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,同時符合 4 個條件才能申請:

有任一條件不符就無法申請,最常卡關的是第 1 點與第 2 點。

給付金額怎麼算?

每月給付 =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(+ 扶養眷屬加給)

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= 離職退保前 6 個月的就保投保薪資平均。

扶養眷屬加給:每名「無工作收入之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」加 10%,最多計至 20%。

範例試算

月投保薪資每月給付(無眷屬)每月給付(2 名眷屬)
29,50017,70023,600
36,30021,78029,040
40,10024,06032,080
45,800(上限)27,48036,640

注意:就保投保薪資上限為 45,800 元(與勞保連動),所以失業給付每月最高 27,480 元(無眷屬)。

最多領幾個月?

關鍵:「6 個月」不是給滿 6 個月領完,而是上限。如果你領到第 3 個月就找到工作,就不再繼續發給(但可能改領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,見下)。

申請流程時間軸

Day 1:離職

取得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(雇主應依勞基法第 19 條開立)。

Day 2-7:到公立就業服務站求職登記

應備文件:

填寫「求職登記表」,就業服務員會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
Day 14+:失業認定

滿 14 日仍無法推介就業者,由就業服務機構填發「失業認定書」轉勞保局。勞保局約 2 週內核發,匯入指定戶頭。

每月:失業再認定

每個月要回到就業服務站辦理「失業再認定」,需提供:

沒有持續求職就會被停止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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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找到工作也有獎勵

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尚未屆滿就找到新工作?別擔心給付會白白沒了——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

條件

給付金額:剩餘未領取失業給付金額的 50%,一次發給。

例:原本可領 6 個月(每月 2 萬),第 2 個月就找到工作。剩 4 個月 = 8 萬,提早就業獎助 = 4 萬,新工作滿 3 個月後一次領。

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
就業服務員若安排你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受訓期間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
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,但可選擇對自己較有利者。

健保保費補助

失業期間若無工作或健保依附對象,原本要自費保健保(地區人口)。但領失業給付期間,勞保局會全額補助你跟一同加保眷屬的健保費

意即:失業給付每月領 2 萬,健保費也免繳(一家三口可省約 1,800 元/月)。

領取期間打工的限制

失業給付期間可以打工,但有限制:

注意:打工要誠實申報,否則被查獲將追回給付並停止後續申請。

常見爭議與解法

爭議 1:雇主拒開非自願離職證明

4 種替代管道見這篇

爭議 2:被認定「自願離職」但其實是被迫

主張勞基法第 14 條被迫離職,可在勞工局調解時主張,取得調解紀錄即可作為非自願認定文件。

爭議 3:合意終止不能領失業給付

原則正確。但如果合意終止內容寫明「視同非自願離職」並由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仍可申請。簽合意終止前看清字眼。

爭議 4:定期契約屆滿是否算非自願?

有條件視為非自願:定期契約屆滿離職、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、逾 1 個月未能就業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
爭議 5:拒絕就服員推介工作會怎樣?

無正當理由拒絕推介,將被停發失業給付。但若推介工作薪資低於原工作 60% 或工作地點過遠,屬於正當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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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失業給付需要繳所得稅嗎?
不用。失業給付屬於「保險給付」,依所得稅法第 4 條免稅。
兩家公司就保年資可以併計嗎?
可以。退保前 3 年內所有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即可。
領完失業給付後再失業,還能領嗎?
可以,但給付期間減半。領滿後 2 年內再次請領,最多以原給付期間的 1/2 為限。再之後則須重新累積就保年資。
沒有勞保只有工會就保,可以領嗎?
不能。職業工會勞工只有勞保(普通事故),沒有就業保險,所以無法領失業給付。這是工會投保最大缺陷之一。

行動工具與資源
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一般性說明。實際申請結果依勞保局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