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權益 | 減班休息
無薪假
是合法的嗎?
「公司業績差,下個月先放無薪假」——老闆口頭一句不能就生效。實施「減班休息」必須符合嚴格條件,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,違法者罰鍰 2-100 萬。
「無薪假」的法律真名:減班休息
勞基法沒有「無薪假」這三個字。實務上俗稱的「無薪假」,正式名稱是「減少工時暨工資協議」(簡稱減班休息)。
核心概念:經濟不景氣時,雇主可與勞工協商「暫時減少工時並按比例減薪」,避免直接資遣。但前提是雙方合意,不能由雇主單方面強制執行。
合法實施減班休息的 4 個必要條件
- 條件 1:勞工書面同意——口頭、未明確同意都不算
- 條件 2:減班期限明確——不能無限期,建議 3 個月內,最長不超過 6 個月
- 條件 3:減後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——2026 年月薪 29,500 元、時薪 196 元(不論減班幅度多大,下限不變)
- 條件 4:通報主管機關——雇主應通報當地勞工局
四個條件少一項就違法。違反者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處 2-100 萬罰鍰。
基本工資保障:最容易被忽略的紅線
許多公司在減班休息時試圖把月薪砍到很低,但2026 年月薪不得低於 29,500 元。
常見違法案例:
- 原月薪 4 萬,公司宣布「減班 50%」,發 2 萬 → 違法(低於基本工資 29,500)
- 原月薪 6 萬,公司「減班 70%」,發 18,000 → 違法
- 原月薪 4 萬,公司「減班 30%」,發 28,000 → 違法
- 原月薪 4 萬,公司「減班 26.25%」,發 29,500 → 合法(剛好基本工資)
這條紅線不分行業、不分公司規模,全部適用。
勞動部 100 年勞動 2 字第 1000125746 號函
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,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後,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
月薪制 vs. 時薪制:減班怎麼算?
月薪制
例:原月薪 50,000 元,雙方協議減班 40%(每月減少 8 個工作日):
減後月薪 = 50,000 × 60% = 30,000 元(≧ 29,500,合法)
時薪制
原月底薪 29,500 元(剛好基本工資)已無減班空間。時薪不能低於 196 元,即使減班只能減「天數」,不能減時薪本身。
減班期間其他權益
- 勞健保投保薪資:原則維持原投保金額(雇主負擔),保障勞工各項給付不受影響
- 勞退提繳:依原月提繳工資
- 特休、年資:照常累積
減班期間勞工可申請的補助
勞動部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」提供減班勞工協助:
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
- 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可領「訓練津貼」
- 每月最高補助 18,960 元
- 補貼期間最長 6 個月
安心就業計畫
- 減班且減班後薪資較原薪資減少 20% 以上者,可申請「薪資差額補貼」
- 補貼差額的 50%
- 每月最高 11,000 元,最長 24 個月
申請地點:當地公立就業服務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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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不同意,老闆可以強制嗎?
不行。減班休息必須勞資合意,雇主不得單方面強制。
如果雇主強行減班、減薪而你不同意:
- 可主張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、6 款「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」「違反勞動契約」
-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,請求資遣費
- 並可同時請求未付工資(差額)
白話說:雇主強迫無薪假 → 你可以「視同被資遣」走人並拿資遣費。
老闆變相強迫的常見手法
手法 1:「不同意就資遣」
這就是強迫。如果你被以這種方式威脅,請依勞基法第 14 條主張被迫離職並請求資遣費。
手法 2:「全公司都同意了,只剩你」
無關。每位勞工都有獨立同意權,他人同意不代表你也要同意。
手法 3:直接刷掉打卡時數
違法。系統紀錄不能被任意調整,且實際出勤時間應有相對應工資。
手法 4:把基本工資再砍
違法。任何減班協議,工資都不能低於 29,500 元。
手法 5:把減班期間說成「教育訓練」
巧立名目。減班就是減班,名稱不能規避法律規定。
同意減班前該注意什麼?
- 確認減班期限明確:不要簽「無限期」
- 確認減後薪資 ≧ 29,500 元
- 確認勞健保投保不變
- 確認勞退提繳不變
- 申請就業服務的補助計畫:薪資差額補貼可實質彌補
- 留下書面協議副本
- 定期檢視公司業務:減班期間若公司獲利已改善,應要求恢復原工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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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減班休息算非自願離職嗎?
如果你接受減班,仍是在職。但如果你「拒絕」減班而老闆藉故終止勞動契約,可主張勞基法第 14 條被迫離職、請求資遣費並申請失業給付。
減班期間找新工作可以嗎?
可以。減班只是減少工時,勞工有自由就業的權利。但要注意原雇主的「兼職規定」。
老闆可以無限期減班嗎?
不行。減班應有明確期限。實務上勞動部建議不超過 3 個月,最多 6 個月。期滿仍未恢復則應重新協商。
減班時的勞退提繳變少嗎?
原則應維持原月提繳工資。雇主刻意調降為違法(高薪低報,詳見高薪低報怎麼舉報)。
公司可以在減班期間挑人資遣嗎?
如果公司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事由(如業務緊縮),可資遣。但應依年資給予資遣費、預告期、非自願離職證明。詳見自願離職 vs 被資遣。
行動工具與資源
- 資遣費試算工具
- 自願離職 vs 被資遣
- 勞資爭議處理流程
- 勞動部 0800-777-888 就業諮詢
-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(補貼申請)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一般性說明。減班協議涉及具體契約,建議簽署前諮詢勞工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