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不給加班費
怎麼辦?
老闆少給、不給、用補休硬抵、規定責任制就免發——這些都可能違法。本篇整理 2026 最新自救流程:從證據蒐集到勞工局調解,告訴你每一步該怎麼做。
先確認:你真的有加班費爭議嗎?
很多勞工感覺「好像被坑了」但說不出哪裡不對。先用 3 個情境自我檢查:
- 情境 A:平日 6 點下班,被要求待到 9 點,多領的錢只有 3 小時 × 平日時薪(沒有 1.34/1.67 倍率)→ 違法
- 情境 B:休息日(通常週六)被叫進公司,老闆只發單倍時薪 → 違法,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就要 1.34 倍
- 情境 C:老闆說「公司一律以補休抵加班,不發加班費」→ 違法,勞動部明確指出雇主不得片面要求補休抵充
不確定金額對不對?可以先用加班費試算工具,輸入月薪跟加班時數,5 秒看到應得金額。
關於「責任制」的常見迷思
很多公司會說「我們是責任制,不用算加班費」,但合法的責任制有嚴格限制。依勞基法第 84-1 條,只有「監督、管理人員」「責任制專業人員」「監視性、間歇性工作者」等特定行業,且須勞資雙方書面約定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,才能適用。
多數工程師、業務、文書、行銷等職位都不符合責任制資格。如果你只是被口頭告知「我們是責任制」就被剝奪加班費,那是違法的。
第一步:蒐集證據(最關鍵)
不論之後走哪條路,沒有證據就什麼都做不了。立刻開始蒐集:
- 出勤紀錄:打卡紀錄、刷臉紀錄、門禁紀錄、加班申請單。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雇主必須備置出勤紀錄至少 5 年,並依勞工要求提供副本。
- 薪資單:薪資明細、銀行匯款紀錄、扣繳憑單,至少保存最近 6 個月。
- 工作通訊紀錄:LINE、Email、Slack 等被指派加班的訊息截圖(記得連同訊息時間一起截)。
- 勞動契約:契約上約定的工時、薪資、加班規則。
- 同事證詞(選用):若同事願意作證,先口頭確認,留作後援。
重要:一旦你決定要爭取,所有證據要先「複製到自己手機/雲端」。離職前如果突然被切斷公司系統權限,你會什麼都拿不到。
第二步:4 種解決管道,由溫和到強硬
按嚴重程度排序,從第 1 種開始嘗試。多數爭議在第 2-3 種就能解決,不需要走到訴訟。
管道 1:內部協商
大部分加班費糾紛其實是「公司算錯」而非「故意不給」。先以友善的態度向 HR 或主管確認:
- 用書面(Email、公司內部系統)提出,留下紀錄
- 附上自己的試算結果(用加班費試算佐證)
- 引用勞基法第 24 條條文
- 給公司合理時間回覆(1-2 週)
若公司願意補發,這是最快也最不傷感情的做法。但留下這份書面紀錄很重要——萬一將來公司翻臉,這就是「你曾要求過」的證據。
管道 2:撥打 1955 勞工申訴專線
1955 是勞動部設立的免付費申訴專線,國語、台語、英語、越南語、泰語、印尼語都可服務。週一至週五 8:00-22:00、週六 9:00-17:00 受理。
撥打前準備:
- 身分證字號(實名制)
- 雇主公司名稱、統編、地址
- 違法事實簡述(時間、加班時數、應得金額、實際領到金額)
- 已蒐集的證據清單
1955 不會直接幫你拿回加班費,它的功能是把案件轉介給當地勞工局展開勞動檢查。一旦勞檢成立,雇主除了被罰 2-100 萬元,還會被「公布姓名」。光是這個壓力,很多公司會主動補發。
管道 3: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如果你想要公司明確補發欠款(不只是被罰錢),「勞資爭議調解」是更直接的工具。
申請方式:
- 線上:勞動部「勞動部一站式平台」
- 臨櫃:戶籍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
- 書面:填寫「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」郵寄
流程:
- 申請後約 7-14 日內安排調解會議
- 地方政府會指派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
- 調解會勞資雙方都到場,可以聘請律師陪同
- 達成共識 → 簽訂「調解書」(具強制執行力)
- 調解不成立 → 進入下一步(訴訟或仲裁)
免費,且全程約 1-2 個月可完成。是性價比最高的爭議處理方式。
管道 4:提起民事訴訟
調解不成立時的最後手段。可以採以下任一路線:
- 勞動事件法調解 → 訴訟:2020 年起施行,地方法院設「勞動專庭」,程序較傳統民事訴訟快
- 支付命令:金額明確時可選用,較簡便
- 小額訴訟:請求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時適用
免費法律資源: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07-7160321,符合資力條件可免費請律師
-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:通常提供免費法律諮詢,每週有律師輪值
- 台北律師公會等專業團體:低收費諮詢服務
違法雇主會被罰多少?
| 違法情形 | 罰則 |
|---|---|
| 未給或少給加班費 | 2 萬-100 萬元 |
| 未備出勤紀錄 | 9 萬-45 萬元 |
| 強迫補休抵充 | 2 萬-100 萬元 |
| 違法後拒不改善 | 按次連續處罰 |
除了罰鍰,雇主姓名與公司名稱會被勞動部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」公開揭露,影響商譽與招募。
注意:請求權時效只有 5 年
依民法第 126 條,加班費屬於「定期給付」,請求權時效為 5 年。也就是說,5 年前未領到的加班費就過期了,無法再追討。
實務建議:
- 發現爭議後 盡早行動,不要拖到時效快過才動作
- 提出書面請求(Email、存證信函)可中斷時效
- 若還在職,可分階段先協商,不行再升級到管道 2、3
常見問題
1955 申訴公司會知道是我嗎?
老闆說一律補休抵加班費,可以嗎?
勞工局調解時,可以請律師嗎?
公司倒了還能拿回加班費嗎?
加班費爭議要打多久?
行動工具與資源
- 立即試算:加班費試算工具——5 秒算出應得金額
- 申訴專線:1955(免付費,週一至週六)
- 線上申訴:勞動部一站式平台
- 違法雇主查詢: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(求職前可先查公司有無不良紀錄)
- 免費法律諮詢:法律扶助基金會 07-7160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