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定假日加班
怎麼算錢?
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、雙十——連假被叫去上班,老闆只給多一日工資對嗎?本篇拆解國定假日、休息日、例假日 3 種「假」的加班費差別,附月薪 30K-60K 完整對照表。
先搞懂:你今天上的是哪種「假」?
勞基法把「不用工作的日子」分成 3 大類,加班費計算方式完全不同:
| 假別 | 典型例子 | 加班費基準 |
|---|---|---|
| 例假日 | 每週 1 天(多為週日) | 原則禁止出勤 |
| 休息日 | 每週 1 天(多為週六) | 1.34 倍 / 1.67 倍 |
| 國定假日 | 春節、雙十、勞動節等 | 加倍發給(2 倍) |
| 特別休假 | 勞工依年資取得 | 等同國定假日 |
老闆最常混淆的就是「休息日」與「國定假日」——兩者倍率相差將近一倍。
2026 年國定假日完整列表
依《內政部國定假日表》,2026 年(民國 115 年)放假之國定假日:
- 1/1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元旦)
- 2/16-2/19 春節(連 4 天)
- 2/28 和平紀念日
- 4/4 兒童節 + 4/5 民族掃墓節(清明)
- 5/1 勞動節(僅勞工放假)
- 6/19 端午節
- 9/25 中秋節
- 10/10 國慶日
勞工只要在這些日期被要求上班,就適用「國定假日加班費」規則,無關該日是星期幾。
國定假日加班費公式
依勞基法第 39 條,國定假日工資應「加倍發給」,意思是:除了當日原本就有的工資外,再多給 1 天工資。所以實際拿到的是 2 倍工資。
計算邏輯:
- 8 小時內:加倍給 = 多 1 日工資(不是「時薪 × 2」)
- 第 9-10 小時:依平日加班費,1.34 倍時薪
- 第 11-12 小時:依平日加班費,1.67 倍時薪
重要:不論你當天上班 1 小時還是 8 小時,都領「整天」的加倍工資。所以雇主若只讓你出勤 4 小時,加班費仍要給滿 1 日工資。
月薪對照表:3 種薪資情境
假設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,可領金額:
| 月薪 | 平日時薪 | 應發加班費(多 1 日) | 當天總工資 |
|---|---|---|---|
| 30,000 | 125 | 1,000 | 2,000 |
| 40,000 | 167 | 1,333 | 2,667 |
| 50,000 | 208 | 1,667 | 3,333 |
| 60,000 | 250 | 2,000 | 4,000 |
用加班費試算工具輸入你的月薪與類型,自動算出每種加班情境金額。
加班費 vs. 補休:可以二選一嗎?
依勞基法第 32-1 條,勞工可以選擇把加班費換成補休,但有條件:
- 必須勞工同意(雇主不得強制)
- 補休時數依加班費倍率計算(例如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換補休 8 小時)
- 補休期限由勞資協商,但不得超過特休週期屆滿日
- 逾期未休畢,雇主應依原加班費標準折算工資
勞動部明確指出:雇主不得「片面」要求補休抵充加班費。如果公司規定「一律以補休抵」,那是違法的,依勞基法第 79 條處 2-100 萬罰鍰。
特殊情境
情境 1: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日
例如 2026 年 2/28(和平紀念日)剛好是週六(一般為休息日)。依勞動部函釋,應該擇一補休,且雇主應另行擇日補休。
情境 2:彈性放假(連假調整上班日)
政府宣布的「彈性放假」會把週六調整為國定假日對應的補假,原本國定假日要工作的勞工反而換成在週六補上班。該補上班日視同正常工作日,不算加班費。
情境 3:勞動節(5/1)只有勞工放
勞動節是「勞動基準法之勞工」專屬假日,所以政府機關、學校照常上班。如果你公司是「勞基法適用對象」(多數民營企業),雇主應給假;若被要求上班,加班費比照國定假日計算。
情境 4:彈性工時換班制度
採變形工時的行業(如服務業、製造業),可能把國定假日跟其他日子互換。換班需勞資協議且不得影響應有的休息與加班費權益。
公司違法給付加班費的常見手法
- 當成休息日付:用 1.34/1.67 倍給,少了「整天加倍」的部分
- 只算實際工時:上班 4 小時就只給 4 小時的加倍工資(錯,整天都要給)
- 強制補休:不發加班費,要勞工自己消化補休
- 不認定為國定假日:假裝公司行事曆中不放這一天
- 用「責任制」當藉口:除非真為勞基法第 84-1 條核定行業,否則一律違法
常見問題
過年公司排我上班,可以拒絕嗎?
月薪制跟時薪制計算方式一樣嗎?
公司沒給加班費,過了半年才發現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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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工具與資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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