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權益 | 特休

特休不是
老闆給的

特休是法律保障的勞工權利,不是老闆「賞」你的。本篇說清楚 2026 年資對照、未休工資怎麼算、強制排休到底合不合法、年底沒休完怎麼辦。

2026 年資特休天數對照

依勞基法第 38 條:

年資特休天數
滿 6 個月未滿 1 年3 日
滿 1 年未滿 2 年7 日
滿 2 年未滿 3 年10 日
滿 3 年未滿 5 年14 日
滿 5 年未滿 10 年15 日
滿 10 年起每 1 年加 1 日,上限 30 日

不確定自己年資對應幾天?用特休天數計算機,輸入到職日就能看到。

特休是怎麼計算的?週年制 vs 曆年制

週年制(法定預設):以「到職日」為起算點。例如 2024/3/1 到職,2025/3/1 滿 1 年取得 7 日特休。

曆年制(公司自行採用):每年 1 月 1 日重新計算。雇主可採曆年制,但不得使勞工不利於週年制,必須按比例補足。

哪個對勞工有利?

特休「應給」與「未休工資」

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,未休完之特休應於以下情況折算工資:

未休工資 = 月薪 ÷ 30 × 未休天數

範例:月薪 40,000 元、未休 5 天
未休工資 = 40,000 ÷ 30 × 5 = 6,667 元

遞延規定:經勞資雙方協議,未休特休可遞延至次一年度,但次一年度終結仍未休畢者,仍應發給工資。

關於「強制休假」的合法性

常有公司在年底強迫員工把特休休完,避免發未休工資。這合法嗎?

原則:特休排定權在勞工

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:

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

實務認定

廣告

特休的 5 個常見爭議

爭議 1:「公司沒有特休制度」

違法。特休是法定權益,雇主不得排除適用。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依第 79 條處 2-100 萬罰鍰。

爭議 2:「請特休要扣全勤」

違法。特休是有薪假,扣全勤等同變相剝奪特休權益。

爭議 3:「離職時未休特休不發工資」

違法。勞動契約終止時,雇主應發給未休特休工資(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)。

爭議 4:「年資特休天數沒給足」

違法。例如年資 5 年只給 14 天(應為 15 天)。年資每跨入新門檻當日起應立即適用新天數。

爭議 5:「公司一律採曆年制,到職第 1 年特休全部砍掉」

視情形而定。曆年制下,當年度按比例計算(例如 7 月到職、年資 6 個月,應給 1.5 日,公司不能歸零)。

部分工時人員的特休

依比例計算:

部分工時特休天數 = 全職特休天數 × (每週工時 ÷ 40)

範例:每週工作 20 小時、年資 1 年,全職應給 7 日,部分工時 = 7 × (20/40) = 3.5 日

公司不給特休或拒發未休工資怎麼辦?

處理流程跟一般勞資爭議一樣(見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?):書面要求 → 1955 申訴 → 勞工局調解 → 訴訟。

準備好以下證據:

廣告

常見問題

特休可以「分」成半天請嗎?
可以。勞動部明確指出,特休可以以「小時」為單位請休。雇主不得規定一律以日為單位。
特休請假需要事前申請嗎?老闆可以拒絕嗎?
特休排定權在勞工。但實務上仍應事前告知雇主以利人力調度。雇主不得因「個人因素」拒絕,但可基於企業經營急迫需求協商調整。
育嬰留停期間,特休還算年資嗎?
育嬰留停期間「不計入」特休年資(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)。所以留停 1 年,原本應在留停期間取得的特休不算。但留停前後的年資是合併計算的。
服兵役、產假回來後,特休年資怎麼算?
兵役期間(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)、產假期間,原則均計入年資,特休不受影響。
換公司後,年資特休從頭算嗎?
從頭算。除非是同集團轉調且雇主明文承認年資合併,否則特休年資從新雇主起算。

行動工具與資源
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一般性說明。具體個案請洽勞工局或律師。